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
01 参保范围
1.本市户籍居民;
2.各类学校在校学生;
3.非本市户籍,持有本市居住证 的人员及其未成 年子女;
4.非本市户籍,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 的未成 年子女;
5.国家 和省规定 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的人员。
在本市工作 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 的配偶及其未成 年子女可以参加居民医保。
02 待遇享受: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 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。
职工医疗保险政策
01 参保范围
1.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企业、民办非企业、有雇工 的 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。
2.无雇工 的 个体工商户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 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。
02 待遇享受